打非治违 | 消火栓被遮挡,遵义这家工厂被立案查处!-凯发k8国际首页

2022-05-30 09:37

消火栓被遮挡,遵义这家工厂被立案查处!

室内消火栓

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然而

遵义赤水这家公司的室内消火栓

居然形同虚设

跟着小编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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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遵义赤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赤水市经开区企业、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赤水市赢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部分消火栓被棉毡货物遮挡

该公司厂房内室内消火栓共设置12个,其中2个被货物遮挡,针对该场所的违法行为,大队监督员当即责令该公司当场整改,并接受立案调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大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劳动密集型企业内人员密集、用电量大、易燃可燃材料多,极易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企业应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把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杜绝违章操作,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戳下图查看更多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