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何区别?一文锁定贵阳相关信息-凯发k8国际首页

动静原创 | 2022-05-25 15:13

1991年6月7日国务院(1991)30号文件《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这是国务院最早提出“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其是由国家统一建设规划的,其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2007年,贵阳市实施了“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到2009年,全市竣工经济适用住房780.45万平方米,共解决10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在,贵阳的经济适用房有中天·帝景传说、幸福里、见龙洞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等。

在选购经济适用房时应该注意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在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此前,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贵阳某经济适用房实景图 

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若要上市交易,需要满足的情况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再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