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联】“两法两条例”宣贯之【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凯发k8国际首页

原创 | 2022-05-07 09:05

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好的土壤能栽培起参天大树,好的家庭教育才能塑造出健全品格。

为帮助我省家长群体能够科学掌握家庭教育的常识与方法,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贵州省妇女联合会与贵州广播电视台教育事业部邀您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促进依法家教的相关法律条例。

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平等交流、尊重鼓励对于正处在青少年时期的孩子尤为重要。这个阶段的性格塑造将影响着孩子未来的发展。而青少年时期性格的形成、自信的树立、人格的培养都是通过每一次与人平等交流而逐步养成。作为父母,给予孩子充分尊重和理解,在每一次孩子受挫时及时沟通、鼓励,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孩子未来将受益无穷。

本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全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