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庭审 | 邻里建墙起纠纷,庭上“说理”,法院判了!-凯发k8国际首页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可在现实生活中
邻里之间往往因许多鸡毛蒜皮的小事
引发种种不愉快
案 情 介 绍:
原告龚某在某社区沙子坡坡体前缘建了两栋房屋,原告在建该房屋时进行了开挖切坡。被告文某的房屋在原告房屋的后面,坡体的上方。
2020年8月10日,被告房屋前的挡土墙垮塌,造成原告房屋的窗户和防护墙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根据调查,发现其屋前地面早已开裂下陷。
2020年8月18日,被告向当地政府递交《请求消除自然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当地政府清除了滑坡下来的部分土石。
2021年3月,被告在其房屋前面重新修建了挡土墙,现原告房屋后面还有土石未清理,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赔偿财产损失1万元。
法 院 判 决: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屋前挡土墙垮塌,现仍有部分土石堆积在原告房屋的后方,应当进行清理,以消除危险。
考虑到该挡土墙垮塌系滑坡造成,而滑坡既有坡体前缘在修建房屋时进行了开挖切坡的因素,又有该挡土墙年久失修,屋前地面早已开裂,被告疏于管理的因素,确定原、被告双方对消除危险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文某支付原告龚某8400元,用于清理堆积在原告房屋后方的土石,以消除危险。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 条 索 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 律 小 课 堂
邻里之间相处时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应当排除。做到与邻为善,与邻为伴。